河北省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考试类别
2017年我省高职单招所有招生专业均纳入联考,按照考试类实施。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和组考工作,相关院校参与实施。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院校使用。
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可从10个考试类任选一类,各考试类涵盖专业见附件1。考试类一经考生选定,不再更改。
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登录系统后将直接跳转到缴费界面),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三、考试实施
2017年4月6日至9日,高职单招考试。考试由各牵头院校负责。
考试组织与管理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
1.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联考成绩。
2.高职单招实行按考试类分类考试,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
3.考生须按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缴纳报考费、获取准考证,并持居民身份证和牵头院校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4.考试环节涉及到面试的,每个专家小组应不少于5人。
5.考生报考信息和学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于3月15日一并提供给牵头院校。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
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所选考试类中填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考生电子档案将投给所有填报院校,院校审核后上传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及拟退考生名单(不含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排序成绩及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院校。
2017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19日至25日,一志愿录取;
4月25日15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考生填报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4月27日29日,二志愿录取;
4月30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考生须按报考院校有关要求提出申请。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有关录取信息于4月19日前上传省教育考试院。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五、简章与计划
(一)招生简章
相关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经教育厅审核备案后,2017年3月10日前将其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简章和高职单招计划辑印成册于考生填报志愿前下发。院校要确保其电子稿与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完全一致,并对本校招生简章内容负责。
(二)招生计划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我省公布的考试类范围内制定单招分专业计划,并按照要求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招生计划由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院校签字盖章后向社会公布。
考虑到普通高考考生和对口高考考生考试内容不同,今年高职单招计划将普通高考单招计划和对口高考单招计划分开编列。
六、违规处理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
附件:1.按普通高考报考的考生各考试类涵盖专业及牵头院校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