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包括高校基本信息(全称、层次、办学类型等)、年度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录取规则(同等分数考生录取办法)及录取结果公示办法等,并适时向社会公布。高校应在2018年1月15日之前将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报我省备案。
二、招生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
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三、招生计划
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文科、理科,按综合分类别编列。支持高校按专业类招生。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所有高校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专业考试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参加高考报名,并按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两种形式,一是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二是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统考
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统考。
1.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300分。考生报考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类专业统考所涉及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其中摄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本科专业,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摄影与摄像艺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影视美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和影视动画等专科专业,是否按美术类专业招生以高校公布的要求为准。
2.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专项(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考试)(150分)、乐理(15分)、音乐素质(听音15分,视唱20分),满分为200分。考生报考对声乐或器乐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音乐类专业统考所涉及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其中录音艺术等本科专业,录音技术与艺术等专科专业,是否按音乐类专业招生以高校公布的要求为准。
3.舞蹈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专项(150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20分),满分为200分。考生报考对舞蹈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舞蹈类专业统考所涉及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我省规定: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方向为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学校单独组织校考。
4.专业考试安排。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8年1月6日;音乐类专业统考2018年1月23日开始;舞蹈类专业统考2018年1月27日开始。具体要求见“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校考
1.校考范围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除外,下同)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组织校考。其中我省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高校须在我省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2)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由高校单独组织校考。
(3)对于我省统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须在2017年12月10日前报我省,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校考时间
(1)高校进行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2)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高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按教育部规定,考试时间从2018年2月22日开始。
3.校考规定
(1)根据教育部规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高校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河北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试。
(2)河北周边省份及京、津的本科一、二批次高校一般不安排在河北设立校考点。其它省份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河北设立校考点的,须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28.160.52:9998/,用户名为“高校国标代码”,初始密码为“高校国标代码”+数字“0”)详细填写专业校考科目及申请考试时间,待我省审核通过后,依据系统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于2017年12月10日前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3)经同意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高校,高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河北省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河北校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4)对不在我省设立校考点的校考高校,须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系统”详细填写专业校考科目,待我省审核通过后,依据系统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于2017年12月10日前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5)按教育部规定,校考专业中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成绩,在我省设校考点的高校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否则取消在我省设校考点考试资格。
(6)由于我省校考点容量有限,除往年在我省设立校考点的高校外,原则上不再接纳新的高校在河北省设点。
(三)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统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省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我省统考类别涉及到的,鼓励录取时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
2.高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统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采用高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统考涉及不到的专业,直接采用高校校考成绩。
3.2018年1月31日前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2018年2月14日前公布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届时美术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音乐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heuet.edu.cn)、舞蹈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ban.hbu.cn)查询统考成绩。今年我省仍不发放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承办院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4.校考专业的合格标准由高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合格人数不得以最低分、并列分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本校在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高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并将合格考生信息于2018年4月10日-4月20日传至“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28.160.52:9998/),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经我院网上审核通过后,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我院备案。
5.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五、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
(一)艺术类统考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高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二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高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二)艺术类校考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A、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高校,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对在我省未列分省计划的高校,由高校自行组织二志愿征集;对在我省列有分省计划的高校,由我省统一组织二志愿征集。
七、录取
(一)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
(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规则
1.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高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国家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
录取规则由高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档后,高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高校确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处理:
(一)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二)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