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二中学校园网管理及安全规定
一、校园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上班时间不得玩游戏、炒股。
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遵守我校校园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四、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必须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把关,校园网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凡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信息严禁上网。
五、学校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要强化技术防范,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的设施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各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六、我校国际联网,必须通过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接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它信息通道直接进行国际联网。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进行国际联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七、校园网由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单位私自联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接入校园网,不允许各部门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八、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并由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备案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并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信息严禁上网。
十、所有用户不得从事任何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删除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对信息网络中的各种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须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干扰其他用户、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十一、校园网的所有管理人员和用户有义务接受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校园网进行的监督检查。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和配合学校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网络监督。若在网络使用中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责任和义务上报相关部门。对校园网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信息中心及各部门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十二、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部门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