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我校科学发展,根据市教育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我们要认真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教育工委、市教工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学校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职能作用;纪检组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认真履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市委、市教育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教育工委《落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沧教工委[2014]67号),把惩防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积极谋划,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周密、责任到位。
2.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谈话、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履职、密切配合;督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各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3.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切实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
4.持之以恒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政风、教风学风。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等行为。
5.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行风建设,把纠查不正之风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通过规范行业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发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开展民主评议。
7.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诫勉、询问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8.支持查办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坚守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坚决贯彻市委、市纪委、市教育工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主动抓、具体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坚决克服只抓业务工作而忽视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1.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任务亲自抓、具体抓,认真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3.加强对本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三、全面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
纪检组要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更加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
(二)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纪检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健全党风廉政制度体系,探索推行“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工作模式,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三)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五)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正风肃纪。督促关于解决“四风"问题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强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的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反弹。
(八)加强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突出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廉政风险防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
学校党委、纪检组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教育,不断创新和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一)实行“签字背书”。党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出了问题,要倒查和追究责任。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党委书记与纪检组长定期会商制度,党委成员向党委书记或纪检组组长介绍情况制度,党委书记与纪检组组长共同或分别与党委成员通报情况制度,就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宜进行沟通、分析、研判。 I
(三)开展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四)纳入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每年党委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五)落实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
(六)强化年度考核。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倒查追究责任。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单位出问题谁负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迟问,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