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单招类型
(一)联考单招
2016年我省在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学前教育专业、装备制造大类(原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原土建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原财经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原艺术设计传媒大类)进行联考单招。牵头院校由省考试院根据院校办学情况研究确定。命题和组考工作由牵头院校统筹负责,相关院校参与实施。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院校使用。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专业类)详见招生计划。
(二)单考单招
未纳入十个专业大类的专业实行单考单招,命题和组考工作由单考单招院校负责。如考试科目相近,院校可合并组织考试,成绩统一使用。
(三)免试录取
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类型中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单招院校,要在简章中公布免试录取办法。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简章与计划
(一)招生简章
相关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和实施方案。经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其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简章和高职单招计划辑印成册下发。院校要确保其电子稿与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完全一致,并对本校招生简章内容负责。
(二)招生计划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单招专业计划,并按照要求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单招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院校签字盖章后向社会公布。
一志愿录取时,允许院校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调整计划。二志愿征集时,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可调整至本校生源相对充足的专业使用。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四、志愿设置与填报
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在同一专业大类中选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同时投给五所院校,由院校审核提出拟录取意向,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录取院校。
单考单招一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考生须参加该校组织的考试,各院校按考生成绩进行一志愿录取备案。
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的二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采用公布缺额、征集志愿的方式。参加二志愿征集的院校需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
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填报志愿。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3月15日9时至16日9时,各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
五、考试实施
4月1日至10日,高职单招组织考试。由各联考牵头院校和单考院校负责,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单招方案组织考试,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考试组织与管理
文化考试科目全省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生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考试环节涉及到面试的,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面试专家小组应不少于5人。
考生须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缴纳报考费,并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院校印发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面试。
六、录取备案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违规处理
单招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该生2016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做无效处理,不得被普通高校录取,并按要求将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