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对于国家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
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宪法至上”应成为法治之路的灵魂,如果没有宪法至上,也就无所谓宪政,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
2.宪法对于法律
我国已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认清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是关键,宪法的统帅作用将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于社会
法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除了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正裁决,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动公权力在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4.宪法对于每一个人
其实宪法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等。同样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义务,比如有维护国家统一安全的义务,有受教育的义务、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纳税的义务等等,这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由宪法直接规定的。这些都跟每一个人息息相关。